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測試涉造假 技術員認罪稱非罔顧公眾安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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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測試報告涉造假案,涉案試驗所技術員吳啟堯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還押候判,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由於試驗室人手短缺,因此被告往往需於最佳測試期之後才為混凝土樣本進行測試,但此舉對於公眾安全影響低輕微,而被告亦非蓄意罔顧公眾安全。

涉案次被告吳啟堯(64歲)被控於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土木工程拓展署(下稱土木署)的劉啟森等人,即不誠實地更改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內壓力測試機的連接電腦上的日期或時間、使用已測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等,取代原本送交小蠔灣試驗所進行試驗的土磚樣本,其目的是隱瞞及糾正沒有按照規定而進行的測試。

案情指,次被告於案發期間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嘉科),任職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土木署為配合港珠澳大橋工程對建築材料的需求,故於2012年底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下稱試驗所),並外判予嘉科運作,嘉科需向土木署提交試驗報告。

涉案的混凝土測試原理是將樣本置於養護水缸中,隨後於指定的最佳測試時間為樣本進行壓力測試,直至樣本被壓碎即產生讀數,有關讀數將由連接的電腦製作紀錄單,以紀錄測試日期、時間、最大負荷量等,而報告將會提交上司及路政署簽署,以核證混凝土測試是否獲認可計劃認許。

自2013年起,由於試驗所人手短缺,部份職員未能趕及於限期內進行測試,以致相關測試報告未獲認許,被告的上司因此遭上司查問,其後,每當被告的上司發現有測試未能於限期內完成,便會叫負責的職員「弄妥」,以得出獲認許的報告。因此有職員開始會更改連接電腦的日期和時間,以及使用代替品重新進行偽冒測試,以得出限期內及獲認證的報告。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為混凝土樣本進行測試時,他只是在測試時間上造假,而非將原本不合格的樣本改為合格,例如當被告於限期後才為樣本進行測試,他便在測試後按照有關讀數,另找一塊金屬等物料,以代替已被壓碎的樣本重新進行偽冒測試,同時更改連接電腦的日期或時間,從而得出同樣讀數但未有逾期的報告,因此其造假行為對公眾安全的影響較提早進行測試輕微。

法官聞言即質疑只要於限期外進行測試,有關測試結果即告無效。辯方解釋被告的確做了犯法的行為,但並非蓄意罔顧公眾安全,被告亦明白到公眾對同類事情的關注,只是判斷錯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對認證的影響不大。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8日,以待被告與控方就如何協助控方調查進行商討,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